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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或村委会在发放给村民土地流转费时,是否可以以村委会收取公路集资款为由扣留土地流转费?

信件编号: 20201105215400134 来信时间: 2020-11-05 21:0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刘****
内容: 领导你好:咨询一下村干部或村委会在发放给村民土地流转费时,是否可以以村委会收取公路集资款为由扣留土地流转费?请付法律依据,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0-11-11 11:39

答复意见: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的留言“村干部或村委会在发放给村民土地流转费时,是否可以以村委会收取公路集资款为由扣留土地流转费”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一、实施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目的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农民资源资产。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依法取得的承包权利人所有,您流转的是承包土地经营权。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因此,村委会不能以收取公路集资款为由扣留土地流转费。  
    二、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利民便民举措,主要为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发展需求,不仅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更能提升广大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九款相关规定,若村民会议依法议定了公路集资款的收取标准和范围,村民应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建议您与村委会积极沟通、妥善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感谢您对“三农”发展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