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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巴山肉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2-09-20 00:00 截止日期:2022-09-29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巴山肉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设立工作,我局牵头起草了《巴山肉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9月29日12:00点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无意见也需反馈,反馈时须备注填报人及职务。

联系人:曾德彬,联系电话:18081463962

邮箱:bzxumu@163.com

附件:巴山肉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巴山肉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设立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1+3”主导产业发展、聚焦实施“2+1”种养业优势大品种计划,拟由政府出资发起,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巴山肉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山肉牛产业基金”),致力于打造我市规模化、现代化肉牛产业链生态体系,使肉牛产业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在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助推巴中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要点

(一)基金名称:巴山肉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组织形式: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在巴中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有限合伙基金后,按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备案通过方可进行投资。

(三)基金规模:总规模暂定10亿元,首期2亿元,具体以实际募资情况确定。当首期基金投资达到50%时,启动第二期及后续基金募集工作。 

(四)出资架构:巴山肉牛产业基金出资方式采用平层架构,不设结构化安排,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基金设置2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根据出资来源分为:政府指定出资方及其关联方占比40%,引入其他社会资本(需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占比60%。 

1. 普通合伙人(GP):基金设立后采取双GP管理模式,由巴中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陕基金”)和社会资本方指定的基金管理人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 

2. 有限合伙人(LP):面向不特定对象征集合格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资金来源:首期基金2亿元。其中:政府指定出资平台出资不高于8000万元,其中市财政牵头整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出资不低于3500万元(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5个区县各出资500万元),缺口部分根据项目投资情况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多途径分期补足作为引导资金。同时,管理人及合作方亦将共同开拓外部金融机构、高净值个人和企业等渠道,满足合伙协议约定前提下,按照不低于1:1.5倍比例撬动引入其他社会资本方出资12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六)存续期限:存续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可以根据出资人的意愿和项目投放情况,对存续期间进行延期不超过2年。 

(七)管理人及管理方式:巴山肉牛产业基金由川陕基金作为管理人,负责基金发起、设立、备案、运作、信息披露等日常管理事务。同时,川陕基金与合作方共同参与基金投资事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遵循市场规律,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为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帮助企业整合资源,规范运作,并购重组,资本运营,实现产业发展和收益获取效益最大化。

(八)管理费用:管理人向巴山肉牛产业基金出资人收取不超过实缴出资每年1.5%的管理费,维持日常运营。为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可通过向合作方分成管理费收益、让渡基金后端超额收益分配、运营成本补偿等方式,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

(九)托管机构:优先选择为基金提供金融资金支持且具备基金托管资质的本地金融机构进行托管。

(十)决策机制:巴山肉牛产业基金按规定进行备案托管后,投资决策由该基金新组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来自出资方和管理人及行业专家,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巴中政府方代表不少于1人,并享有一票否决权),最终的投资决策机制应符合行业监管及内部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基金投资、退出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审议被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方案和投资退出方案。对不同领域或行业项目投票决议时,可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发表意见,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十一)投后管理:根据基金投资管理流程和制度要求,基金投后应帮助被投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并争取外部资本支持。同时,针对重点投资项目,基金将通过向被投企业委派董事、派出投资经理等方式,加强对被投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被投资企业经营动态,定期反馈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为企业发展提供增值服务。

(十二)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股东回购、上市、并购等方式退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2. 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 基金投资领域支持方向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

4. 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5. 其他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十三)收益分配: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分担风险、分配收益。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财政出资部分可将获取的超额收益(投资收益核算超过年化4.75%)的80%,分成让利于其他社会资本方。

(十四)激励机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综合考核基金产业引导、投资带动、管理绩效等,对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团队成员制定奖励政策,实施业绩奖励。

二、投资规划

(一)投资方向。主要围绕巴山肉牛产业,深度展开全产业链合作,重点投向肉牛产业链中产业龙头企业。特别是本土品种优化、质量提升,扩大育肥规模,深加工过程中高科技产品培育,以及为肉牛产业链配套服务的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全覆盖肉牛产业发展涉及的保种选育、育肥基地、饲草料生产、生物科技、数字牛联网等领域。 

(二)投资范围。巴山肉牛产业基金优先投资于我市肉牛产业链上下游,特色养殖、特色种植及消费等相关优质项目,保护优质肉牛种源,亦可根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适当投资市域外优质肉牛类相关项目,并以扩大巴中原料、商品采购,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方式助力巴中产业发展。在满足市场化运作和基金投资条件情况下,投资巴中区域内项目的基金份额比例不低于80%,超出基金募资规模的社会资金,可不受投资区域限制,但仍需符合行业投向和合伙协议约定要求。 

(三)投资限制。对单一企业项目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不超过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30%(净资产)。基金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得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非公开增发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不得投资于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投资,不得发放贷款、资金拆借、对外担保、赞助和捐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风险防范

(一)建立项目制衡机制。严格执行“出资、管理、托管”分离制衡制度,确保基金运转高效、投资科学、资金安全。出资人对基金资产运作进行全程监督,履行监督权、考核权,积极协调相关扶持政策和项目资源;管理机构根据《委托管理协议》运作基金资产,对其保值增值负责;托管人作为根据《托管协议》保管和核算基金资产,对其运用的合规性及安全性负责。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完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基金规范运作;坚持分散投资与组合投资相结合,降低投资市场风险;坚持资金依法募集,严格资金来源合格性审查;坚持强化任职条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约束,防范道德风险。

(三)建立外部监管机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定期对基金投资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按规定向投资人报告项目的运行情况。建立产业基金重大项目稽查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征集结果
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巴山肉牛产业基金(有限合伙)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共采纳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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