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5 09:10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史志编纂、信访稳定、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报告、文稿起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市直部门涉及农业农村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中的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指导本行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服务化工作、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农村改革科(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制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农场管理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申报、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及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

(六)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七)特色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四大”特色产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茶叶、中药材、水果、蔬菜、食用菌、花椒、蚕桑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烟叶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烟草扶持项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八)交流合作科。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负责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牵头负责农业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九)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粮油科)。起草全市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市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畜牧渔业发展科。起草全市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农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区草原科学放牧和打草利用、农区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南方农区草地畜牧业发展。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组织指导畜牧业、渔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起草全市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良繁体系建设。

(十一)兽医兽药与屠宰监管科。负责起草全市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拟订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和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十二)宜居乡村建设科(社会事业指导科、乡村治理指导科)。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市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资源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农业机械化科。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装备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与装备项目。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四)市场与信息化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牵头抓好农业服务业发展。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起草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十五)科技教育科(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科)。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和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性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十六)计划投资财务科。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项目专项审计。

(十七)人事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行政执法监督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农业领城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等职责,具体承担巴中经开区农业领域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执法职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