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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9-30 20:46

吴昊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问题的建议》(283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全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关注。针对提案内容,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精心研究、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方位营造村庄特色”的建议

一是突出区域特色。坚持规划先行,全力构建县域内“县城(驻地镇)—中心镇(一级镇)—其他乡镇(街道)—中心村—其他村(社区)”的城乡梯次发展格局,根据各区域发展实际,将全市139个乡镇(街道)划分乡镇级片区29个,确立中心镇25个、副中心镇10个。其中:巴州区划分为曾口三产融合发展片区等6个片区,恩阳区划分为恩阳产城融合片区等5个片区,南江县划分为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片区(南江片区)等6个片区,通江县划分为光雾山诺水河文旅融合发展示范片区(通江片区)等7个片区,平昌县划分为驷马三产融合发展片区等5个片区。二是挖掘文化特色。坚持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相结合,突出地方文化特色,深度挖掘农耕文化、孝道文化、巴蜀文化、红军文化,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景”,高效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创新开展魅力乡镇竞演,打造“红军入川第一镇”“水韵白衣千年古镇”等文化村镇名片,《蜀道背歌》在全省首届乡村文化振兴魅力乡镇竞演大赛颁奖晚会演出,命名127个县级样板乡镇村社、40个市级样板乡镇村社,成功创建5个全省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三是体现人文特色。结合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等机遇,吸取浙江等地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坚持乡村振兴为民而兴,尊重农户意愿,充分发挥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各地修订村规民约,进一步推广“道德银行”,大力开展农村大操大办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引导群众革除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陋习,试点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集中公开放榜活动,受到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主流媒体关注推介;坚持乡村建设为民而建,遵循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相融”理念,按照产业园区、田园景区、新型社区“三区同建”方略,打造通江县沙溪镇王坪村红色旅游、平昌县驷马镇双城村乡愁文化等特色村落,累计建成“三区同建”巴山田园综合体69个,2022年建设“三区同建”巴山田园综合体16个。

二、关于“加强统筹和促进社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市始终把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放在重要位置。2013年,我市创造性开展“民企帮村、工商助农”扶贫助困工作,得到全国工商联认可和推广。2015年以来,我市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全市931家民营经济主体结对帮扶763个村,实施帮扶项目1463个,累计投入16.53亿元,帮助11万贫困群众摘掉穷帽。2022年,全市围绕乡村产业发展的主线和富民增收的思路,立足“打造2个县级示范点、5个示范项目、20个结对帮扶点,力争全市结对帮扶点达100个以上”的目标,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活动。上半年,全市引导56个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民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项目58个,完成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21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6个商会与各县(区)签订“万企兴万村”合作协议,在产业发展、产品购销、技术培育等方面对全市18个村(社区)进行定向帮扶。

三、关于“培养村镇企业发展,助力农村产业兴旺”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在外人士返乡创业兴业工作,先后出台《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巴中市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九条措施》《巴中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等文件,积极回引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回引农民工返乡创业628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70万元,新增投资100万元的经济实体304家,带动就近就业5077人。同时,我市坚持积极扶持、规范提升、典型引领,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构建完善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骨干的新型经营体系,探索推广“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组织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农民合作社7309家、家庭农场406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40家,带动小农户与适度规模经营有机衔接。在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我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316个,指导县(区)探索实践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出台《关于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恩阳区双胜镇天良村集体经济发展案例作为全省集体经济发展十大典型案件在全省推广,10个村被表彰为全省合并村融合发展先进村。截至目前,全市集体经济年收入超100万元的村达9个、超10万元的村达174个。

四、关于“集中精力优先发展优势村庄,发挥示范村带领作用”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和先手棋,打造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排头兵。2019年5月,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明确实施期限为2年,每年评选认定市级乡村振兴先进县(区)1个、先进乡镇10个、示范村50个,分别获得市级财政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并享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等配套政策。今年5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巴中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办法》,明确每年开展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评选认定,获评的乡镇和村享受优先安排国、省、市涉农项目资金等政策红利。在全市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中,涌现出了巴州区玉堂街道苏山村、恩阳区下八庙镇万寿村、南江县赤溪镇西厢村、通江县民胜镇鹦哥嘴村、平昌县土兴镇华山村等一批农旅融合发展优势突出、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的村庄,均已成功创建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市级乡村振兴先进县(区)2个、先进乡镇27个、示范村140个,省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9个、示范村(社区)76个,共获得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县乡村奖补资金9060万元,辐射带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

五、关于“出台支持回乡创业人士身份确认政策”的建议

您建议:“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凡是回乡投资的巴中人,在投资的家乡村庄里面,可以出台允许修建和改造以及购买一定面积的房屋的政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此项建议目前难以实现。具体法律法规如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衷心地感谢您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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