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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用地面积标准咨询

信件编号: 20240305112705894 来信时间: 2024-03-05 11:05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谢****
内容: 请问全市何时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通知2023年11月6日就出台了,目前各县区还是按照人均30平方米老标准执行。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4-03-06 16:4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告》规定: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我市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以县域为单位,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政策。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