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309152403493 | 来信时间: | 2024-03-09 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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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蔡**** |
内容: | 尊敬的巴中市农业农村领导:您好! 我家自建房屋是父辈建于1990年,已有34年之,房屋地址位于南江县公山镇华营村(原属于南江县甘溪乡街道,后经多次行政区域调整,撤乡并镇,现属于公山镇华营村)。由于年代久远,房屋整体出现不均匀沉降,墙体严重位移开裂,屋顶多处渗水,给生活带来不便,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虽经整修,但不能解决问题,为给父母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安度晚年,因此打算想拆除旧房原址重建(现有房屋手续齐全)。经查询四川凉山州及绵阳市已发布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但查不到巴中市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现想咨询在巴中南江这种情况城镇居民自建房重建相关政策、审批管理办理流程及审批管理单位机构,以便申请建房。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4-03-13 16:51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申请宅基地。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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