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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水产渔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05-06 17:27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水产渔政局是巴中市农业局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拟定渔业发展、渔业资源保护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渔业环境监测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对水生动物保护区实施管理。

  (三)负责全市水产种苗体系建设和种苗质量管理,引进和推广水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

  (四)负责全市渔船检验、登记、办证和渔船、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药、渔具、渔饲料管理;对渔事纠纷进行调处。

  (五)负责全市水产品养殖、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市场销售网络体系建设。

  (六)承办市农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水产渔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水产技术推广科

  拟订本行政区域水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结构、布局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负责水产种苗、商品鱼基地建设及水产养殖水面的开发利用;负责水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重大鱼病预测、预报、防治和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渔药、渔饲料、水产品养殖与流通环节质量监管;负责局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二)渔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渔船、渔港及水域安全监督管理与环境监测预报;负责渔业行业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渔民渔船互保保险及理赔业务,协助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渔业法规宣传和涉鱼案件调查工作。

  (三)渔业船舶检验科

  负责行政区域渔船和渔港监督管理,承办渔船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的指导、培训、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船长24m以下且主机功率95kw以下内河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执行辖区内渔业船舶设计单位和修造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的统计及汇总上报。 

        三、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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