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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20230030号建议的答复

2023-09-27 17:37 来源: 办公室

鲜顺钦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的建议》(第20230023号)已交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经与市住建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职能触角,填补管理缺位”的建议

(一)确定主管部门方面。市级层面,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营运监管,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级层面,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巴中经开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南江县、平昌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分别由各地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现了一条线管理。

(二)城乡一体管理方面。按照“政府主导、城乡一体、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不断健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管理机制。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均成立环卫局(所),负责辖区城乡环卫作业统一指导和监督考核;各乡镇(处)组建专门的环卫队伍,负责辖区环卫管理;各行政村确定一名村干部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负责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及清扫保洁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建议多方施策,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的建议

(一)垃圾存放转运设施布设方面。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业的原则和自然村组全覆盖的目标,科学设置村庄垃圾分类收集点。根据《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南(试行)》,按照投放距离一般不超过100米的标准,每个村组或聚居点至少配置1处公共垃圾收集点,每个公共垃圾收集点设置2—4个垃圾投放桶;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的标准,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村集中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站)。

(二)本级保洁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洁队伍及其工作机制建设标准》要求,每个村庄至少建立2—5人的清扫保洁队伍。目前,全市村镇环卫保洁队伍约9000余人。

(三)垃圾清运机制方面。乡镇、村庄清扫保洁以乡镇为责任主体,统筹各村社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村级保洁人员负责将村组或聚居点公共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及时归集到村集中垃圾收集设施,各乡镇负责将各村集中垃圾收集设施的垃圾及时转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县(区)环卫部门负责将各乡镇中转站垃圾及时转运至市县终端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和乡镇采用清洁直运模式处理生活垃圾。

(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方面。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分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垃圾治理成本,合理制定农户、企业、商铺、摊位等经营性单位收费标准,努力构建“合理付费、政府统筹、适当补贴”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目前,全市已有29个乡镇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三、关于“加大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的建议

(一)示范引领。通过“6.5”世界环境日、生态文明思想进农村、文明实践环保志愿服务等活动,采取集中宣讲、志愿服务等形式,深入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今年,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文广旅局联合开展“美丽乡村生态环保推介员”评选活动,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人物和优秀案例搭建平台。

(二)典型培树。5月,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联合召开全市农村环境整治新闻发布会,通过“现场采风+新闻发布”的形式,将新闻发布会开到田间地头,宣传报道我市农村环境整治的先进典型与成功经验,引导更多人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者、监督者、实践者。

(三)探索创新。通江县成立村民公益服务中心,统筹护林员、农村公路养护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力量,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村内环境卫生和道路、水体、安全饮水、活动场所等公益事业常态化管护。平昌县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机制》,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权责、管护方式及保障措施。巴州区枇杷村采用“村民筹集三分之一、村集体负担三分之一、镇政府补贴三分之一”的模式,村民每户每年筹集100元投入垃圾清运,逐步建立起农村人居环境常态长效管护机制。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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