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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

2021-02-05 11:17 来源: 改革科

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

一、《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总体要求

《方案》提出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建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农村各类资源要素规范、安全、高效流转。

(三)基本原则

《方案》提出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平等性原则,坚持统筹性原则,坚持合理性原则。

(四)目标任务

将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融入到成都农交所联网运行,形成“全市一个交易体系,四级服务机构和政府鼓励引导、市县分级交易、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格局。2021年上半年完成市、县(区)两级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实现分级交易。2021年底完成乡镇、村(社区)两级交易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实现一体化运营。

(五)建设内容

《方案》分别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功能作用、职能职责。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实行“统一交易制度、统一交易后台、统一清算结算、统一产品规划、统一市场管理”有运行模式。交易品种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标准化基地用益物权、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不动产等交易。流转交易坚持非禁即入、鼓励引导、严格审查、公开发布。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

(六)政策措施

《方案》明确市级财政对巴中农交所设立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县(区)财政对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运行前5年,县(区)财政对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公益性部分业务给予经费补助。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

(七)保障措施

市、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管部门应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对交易平台实行动态监督、定期检查,督促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二、《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

(一)出台背景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入市,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出台了《巴中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分为总则、交易品种、交易服务、政策措施和附则5章。

《办法》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权属明晰的农村产权可以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流转交易,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办法》明确资源类、资产类、知识产权类、投融资服务类产权项目内容及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应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鼓励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流转交易的情形。

《办法》明确依法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综合平台,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和组织交易等服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住建、科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鼓励公证、仲裁、金融、保险、担保等机构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办事窗口。

《办法》明确规定对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凡符合享受市、县(区)两级财政优惠政策的,应优先给予支付,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优化相应办证手续;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3年内,农村土地经营权等5项产权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现流转交易的,不收取作为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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