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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巴农发〔2022〕4号)

2022-03-16 14:37 来源:农经站 浏览击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局)、林业主管部门、供销社、税务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强化对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巴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金融工作局

巴中市林业局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巴中监管分局

2022年3月16日

巴中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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