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局)、林业主管部门、供销社、税务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强化对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巴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金融工作局
巴中市林业局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巴中监管分局
2022年3月16日